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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渔樵问对·上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及详解(邵雍)

《渔樵问对·上》由邵雍创作

原文:

渔樵问对·上

北宋-邵雍

 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。樵者过之,弛担息肩,坐于磐石之上,而问于渔者。
  曰:“鱼可钩取乎?”
  曰:“然。”
  曰:“钩非饵可乎?”
  曰:“否。”
  曰:“非钩也,饵也。鱼利食而见害,人利鱼而蒙利,其利同也,其害异也。敢问何故?”
  渔者曰:“子樵者也,与吾异治,安得侵吾事乎?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。彼之利,犹此之利也;彼之害,亦犹此之害也。子知其小,未知其大。鱼之利食,吾亦利乎食也;鱼之害食,吾亦害乎食也。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,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?如是,则食之害也重,而钩之害也轻。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,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不为害也?如是,则吾之害也重,鱼之害也轻。以鱼之一身,当人之食,是鱼之害多矣;以人之一身,当鱼之一食,则人之害亦多矣。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,则无易地之患焉?鱼利乎水,人利乎陆,水与陆异,其利一也;鱼害乎饵,人害乎财,饵与财异,其害一也。又何必分乎彼此哉!子之言,体也,独不知用尔。”
  樵者又问曰:“鱼可生食乎?”
  曰:“烹之可也。”
  曰:“必吾薪济子之鱼乎?”
  曰:“然。“
  曰:“吾知有用乎子矣。”
  曰:“然则子知子之薪,能济吾之鱼,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。薪之能济鱼久矣,不待子而后知。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,则子之薪虽积丘山,独且奈何哉?”
  樵者曰:“愿闻其方。”
  曰:“火生于动,水生于静。动静之相生,水火之相息。水火,用也;草木,体也。用生于利,体生于害。利害见乎情,体用隐乎性。一性一情,圣人能成。子之薪犹吾之鱼,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,而无所用矣,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?”
  樵者曰:“火之功大于薪,固已知之矣。敢问善灼物,何必待薪而后传?”
  曰:“薪,火之体也。火,薪之用也。火无体,待薪然后为体;薪无用,待火然后为用。是故凡有体之物,皆可焚之矣。”
  曰:“水有体乎?”
  曰:“然。”
  曰:“火能焚水乎?“
  曰:“火之性,能迎而不能随,故灭。水之体,能随而不能迎,故热。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,相息之谓也。”
  曰:“火之道生于用,亦有体乎?”
  曰:“火以用为本,以体为末,故动。水以体为本,以用为末,故静。是火亦有体,水亦有用也。故能相济又能相息,非独水火则然,天下之事皆然,在乎用之何如尔。”
  樵者曰:“用可得闻乎?”
  曰:“可以意得者,物之性也。可以言传者,物之情也。可以象求者,物之形也。可以数取者,物之体也。用也者,妙万物为言者也,可以意得,而不可以言传。”
  曰:“不可以言传,则子恶得而知之乎?”
  曰:“吾所以得而知之者,固不能言传,非独吾不能传之以言,圣人亦不能传之以言也。”
  曰:“圣人既不能传之以言,则六经非言也耶?”
  曰:“时然后言,何言之有?”
  樵者赞曰:“天地之道备于人,万物之道备于身,众妙之道备于神,天下之能事毕矣,又何思何虑!吾而今而后,知事心践形之为大。不及子之门,则几至于殆矣。”
  乃析薪烹鱼而食之,饫而论《易》。
  渔者与樵者游于伊水之上。渔者叹曰:“熙熙乎万物之多,而未始有杂。吾知游乎天地之间,万物皆可以无心而致之矣。非子则孰与归焉?”
  樵者曰:“敢问无心致天地万物之方?”
  渔者曰:“无心者,无意之谓也。无意之意,不我物也。不我物,然后定能物物。”
  曰:“何谓我,何谓物?”
  曰:‘以我徇物,则我亦物也;以物徇我,则物亦我也。我物皆致,意由是明。天地亦万物也,何天地之有焉?万物亦天地也,何万物之有焉?万物亦我也,何万物之有焉?我亦万物也,何我之有焉?何物不我?何我不物?如是则可以宰天地,可以司鬼神,而况于人乎?况于物乎?“
  樵者问渔者曰:“天何依?”
  曰:“依乎地。”
  曰:“地何附?”
  曰:“附乎天。”
  曰:“然则天地何依何附?”
  曰:“自相依附。天依形,地附气。其形也有涯,其气也无涯。有无之相生,形气之相息。终则有始,终始之间,其天地之所存乎?天以用为本,以体为末;地以体为本,以用为末。利用出入之谓神,名体有无之谓圣。唯神与圣,能参乎天地者也。小人则日用而不知,故有害生实丧之患也。夫名也者,实之客也;利也者,害之主也。名生于不足,利丧于有余。害生于有余,实丧于不足。此理之常也。养身者必以利,贪夫则以身殉,故有害生焉。立身必以名,众人则以身殉名,故有实丧焉。窃人之财谓之盗,其始取之也,唯恐其不多也。及其败露也,唯恐其多矣。夫贿之与赃,一物而两名者,利与害故也。窃人之美谓之徼,其始取之也,唯恐其不多也。及其败露,唯恐其多矣。夫誉与毁,一事而两名者,名与实故也。凡言朝者,萃名之地也;市者,聚利之地也。能不以争处乎其间,虽一日九迁,一货十倍,何害生实丧之有耶?是知争也者取利之端也,让也者趋名之本也。利至则害生,名兴则实丧。利至名兴,而无害生实丧之患,唯有德者能之。天依地,地会天,岂相远哉!”
  渔者谓樵者曰:“天下将治,则人必尚行也;天下将乱,则人必尚言也。尚行,则笃实之风行焉;尚言,则诡谲之风行焉。天下将治,则人必尚义也;天下将乱,则人必尚利也。尚义,则谦让之风行焉;尚利,则攘夺之风行焉。三王,尚行者也;五霸,尚言者也。尚行者必入于义也,尚言者必入于利也。义利之相去,一何如是之远耶?是知言之于口,不若行之于身,行之于身,不若尽之于心。言之于口,人得而闻之,行之于身,人得而见之,尽之于心,神得而知之。人之聪明犹不可欺,况神之聪明乎?是知无愧于口,不若无愧于身,无愧于身,不若无愧于心。无口过易,无身过难,无身过易,无心过难。既无心过,何难之有!吁,安得无心过之人,与之语心哉!”
  渔者谓樵者曰:“子知观天地万物之道乎?”
  樵者曰:“未也。愿闻其方。”
  渔者曰:“夫所以谓之观物者,非以目观之也,非观之以目,而观之以心也;非观之以心,而观之以理也。天下之物,莫不有理焉,莫不有性焉,莫不有命焉。所以谓之理者,穷之而后可知也;所以谓之性者,尽之而后可知也;所似谓之命者,至之而后可知也。此三知也,天下之真知也,虽圣人无以过之也。而过之者,非所以谓之圣人也。夫鉴之所以能为明者,谓其能不隐万物之形也。虽然鉴之能不隐万物之形,未若水之能一万物之形也。虽然水之能一万物之形,又未若圣人之能一万物情也。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,谓其圣人之能反观也。所以谓之反观者,不以我观物也。不以我观物者,以物观物之谓也。又安有我于其间哉?是知我亦人也,人亦我也。我与人皆物也。此所以能用天下之目为己之目,其目无所不观矣。用天下之耳为己之耳,其耳无所不听矣。用天下之口为己之口,其口无所不言矣。用天下之心为己之心,其心无所不谋矣。天下之观,其于见也,不亦广乎?天下之听,其于闻也,不亦远乎?天下之言,其于论也,不亦高乎?天下之谋,其于乐也,不亦大乎?夫其见至广,其闻至远,其论至高,其乐至大,能为至广、至远、至高、至大之事,而中无一为焉,岂不谓至神至圣者乎?非唯吾谓之至神至圣者乎,而天下谓之至神至圣者乎。非唯一时之天下渭之至神至圣者乎,而千万世之天下谓之至神圣者乎。过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已。”
  樵者问渔者曰:“子以何道而得鱼?”
  曰:“吾以六物具而得鱼。”
  曰:“六物具也,岂由天乎?”
  曰:“具六物而得鱼者,人也。具六物而所以得鱼者,非人也。”
  樵者未达,请问其方。
  渔者曰:“六物者,竿也,纶也,浮也,沉也,钩也,饵也。一不具,则鱼不可得。然而六物具而不得鱼者,非人也。六物具而不得鱼者有焉,未有六物不具而得鱼者也。是知具六物者,人也。得鱼与不得鱼,天也。六物不具而不得鱼者,非天也,人也。”
  樵者曰:“人有祷鬼神而求福者,福可祷而求耶?求之而可得耶?敢问其所以。”
  曰:“语善恶者,人也;福祸者,天也。天道福善而祸淫,鬼神岂能违天乎?自作之咎,固难逃已。天降之灾,禳之奚益?修德积善,君子常分。安有余事于其间哉!”
  樵者曰:“有为善而遇祸,有为恶而获福者,何也?”
  渔者曰:“有幸与不幸也。幸不幸,命也;当不当,份也。一命一份,人其逃乎?”
  曰:“何谓份?何谓命?”
  曰:“小人之遇福,非份也,有命也;当祸,份也,非命也。君子之遇祸,非份也,有命也;当福,份也,非命也。”
  渔者谓樵者曰:“人之所谓亲,莫如父子也;人之所渭疏,莫如路人也。利害在心,则父子过路人远矣。父子之道,天性也。利害犹或夺之,况非天性者乎?夫利害之移人,如是之深也,可不慎乎?路人之相逢则过之,固无相害之心焉,无利害在前故也。有利害在前,则路人与父子,又奚择焉?路人之能相交以义,又何况父子之亲乎?夫义者,让之本也;利者,争之端也。让则有仁,争则有害。仁与害,何相去之远也!尧、舜亦人也。桀、纣亦人也,人与人同而仁与害异尔,仁因义而起,害因利而生。利不以义,则臣弑其君者有焉,子弑其父者有焉。岂若路人之相逢,一目而交袂于中逵者哉!”
  樵者谓渔者曰:“吾尝负薪矣,举百斤而无伤吾之身,加十斤则遂伤吾之身,敢问何故?”
  渔者曰:“樵则吾不知之矣。以吾之事观之,则易地皆然。吾尝钓而得大鱼,与吾交战。欲弃之,则不能舍,欲取之,则未能胜。终日而后获,几有没溺之患矣。非直有身伤之患耶?鱼与薪则异也,其贪而为伤则一也。百斤,力分之内者也,十斤,力分之外者也。力分之外,虽一毫犹且为害,而况十斤乎!吾之贪鱼亦何以异子之贪薪乎!”
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    对照翻译:

     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。
     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边。
    樵者过之,弛担息肩,坐于磐石之上,而问于渔者。
    有一樵者路过,放下柴担休息,坐在大石头上。
      曰:“
    问渔者:“
    鱼可钩取乎?”
    能钓到鱼吗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然。”
    能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钩非饵可乎?”
    鱼钩上不放鱼饵能钓到吗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否。”
    不能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非钩也,饵也。
    钓到鱼不是鱼钩而是鱼饵。
    鱼利食而见害,人利鱼而蒙利,其利同也,其害异也。
    可见鱼因吃食而受害,人因吃鱼而受利,都是因吃其利一样,而结果不一样。
    敢问何故?”
    请问这是为什么?”
      渔者曰:“
      渔者说:“
    子樵者也,与吾异治,安得侵吾事乎?
    你是打柴的,与我工作不一样,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?
    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。
    然而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。
    彼之利,犹此之利也;
    你口中的利就像你看到我钓到了鱼。
    彼之害,亦犹此之害也。
    你口中的害就像你看到鱼丢失了性命。
    子知其小,未知其大。
    你只知道眼前事件的利害关系,并没有看到影响眼前事件的利害关系是多方面的。
    鱼之利食,吾亦利乎食也;
    鱼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样的。
    鱼之害食,吾亦害乎食也。
    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样的。
    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,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?
    你只知其一,未知其二,鱼受利于食,我也受利于食,鱼受害于食,我也受害于食。
    如是,则食之害也重,而钩之害也轻。
    你只知鱼终日有食吃而为利,又怎知鱼若终日无食吃而为害呢,如此,食物的害处太重了,而钓鱼的害处却轻了。
    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,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不为害也?
    你只知我终日钓到鱼而为利,又怎知我若终日钓不到鱼而为害呢?
    如是,则吾之害也重,鱼之害也轻。
    如此,我受到害太重了,而鱼受到的害却轻了。
    以鱼之一身,当人之食,是鱼之害多矣;
    若以鱼为本,人吃了鱼,则鱼受到了伤害;
    以人之一身,当鱼之一食,则人之害亦多矣。
    若以人为本,以鱼为食,人无食吃则人受到了伤害。
    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,则无易地之患焉?
    更何况在大江大海里钓鱼,又是多么的危险?
    鱼利乎水,人利乎陆,水与陆异,其利一也;
    鱼生活在水里,人生活在陆地,水与陆地不同,其利益一样。
    鱼害乎饵,人害乎财,饵与财异,其害一也。
    鱼受害于饵,人受害于财,饵与财不同,其害处一样。
    又何必分乎彼此哉!
    又何必分彼此呢!
    子之言,体也,独不知用尔。”
    你说的,只是事物的本质,而不知事物的变化。”
      樵者又问曰:“
      樵者又问:“
    鱼可生食乎?”
    鱼能生吃吗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烹之可也。”
    煮熟之后可以吃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必吾薪济子之鱼乎?”
    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然。
    当然。”
    “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吾知有用乎子矣。”
    那我知道了,我的柴因你的鱼而发生了变化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然则子知子之薪,能济吾之鱼,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。
    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,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。
    薪之能济鱼久矣,不待子而后知。
    用柴煮鱼的方法早就有了,在你之前人们就知道,可世人却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。
    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,则子之薪虽积丘山,独且奈何哉?”
    如果没有火,你的柴就是堆积如山又有何用呢。”
      樵者曰:“
      樵者:“
    愿闻其方。”
    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渔者:“
    火生于动,水生于静。
    火生于动,水生于静。
    动静之相生,水火之相息。
    动静相生,水火相息。
    水火,用也;
    水火为用。
    草木,体也。
    草木为体。
    用生于利,体生于害。
    用生于利,体生于害。
    利害见乎情,体用隐乎性。
    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,体与用隐藏于性情中。
    一性一情,圣人能成。
    一明一暗,只有圣人才懂柴与火的道理。
    子之薪犹吾之鱼,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,而无所用矣,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?”
    就像我的鱼,没有火烧煮直到腐臭烂掉,也不能吃,又怎能养人身体呢?”
      樵者曰:“
      樵者问:“
    火之功大于薪,固已知之矣。
    火的功能大于柴,我已经知道了。
    敢问善灼物,何必待薪而后传?”
    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薪,火之体也。
    柴是火的本体。
    火,薪之用也。
    火是柴的作用。
    火无体,待薪然后为体;
    火本无体,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。
    薪无用,待火然后为用。
    柴本无作用,待火烧起后才为有用。
    是故凡有体之物,皆可焚之矣。”
    因此,凡是有体的物体,都可以燃烧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水有体乎?”
    水有体吗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然。”
    有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火能焚水乎?
    水能燃烧?”
    “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火之性,能迎而不能随,故灭。
    火的性质,遇水后能与之对立而不能与之相随,所以灭了。
    水之体,能随而不能迎,故热。
    水的性质,遇火后能与之相随而不能与之相对立,所以热了。
    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,相息之谓也。”
    因此有热水而无凉火,是因为水火相息的原因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火之道生于用,亦有体乎?”
    火的功能来于用,它有体吗?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火以用为本,以体为末,故动。
    火以用为始,以体为终,所以火是动的。
    水以体为本,以用为末,故静。
    水以体为始,以用为终,所以水是静的。
    是火亦有体,水亦有用也。
    因此,火有体,水有用,二者既相济又相息。
    故能相济又能相息,非独水火则然,天下之事皆然,在乎用之何如尔。”
    不止水火,天下的事物都如此,就在于你如何应用。”
      樵者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用可得闻乎?”
    如何应用呢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可以意得者,物之性也。
    通过意识得到的,是事物的本性;
    可以言传者,物之情也。
    通过语言传授的,是事物的外在表现;
    可以象求者,物之形也。
    通过眼睛观察的,是事物的形状;
    可以数取者,物之体也。
    通过数量计算的,是事物的多少。
    用也者,妙万物为言者也,可以意得,而不可以言传。”
    如何应用,阐述万物的奥妙,只可意会,而不能言传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不可以言传,则子恶得而知之乎?”
    不可以言传,你又如何知道的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吾所以得而知之者,固不能言传,非独吾不能传之以言,圣人亦不能传之以言也。”
    我之所以知道,我就不是言传得到的,并非我一人不能言传,圣人也不能用语言来传授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圣人既不能传之以言,则六经非言也耶?”
    圣人都不能用语言来传授,那六经不是语言传授的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时然后言,何言之有?”
    那是后人编的,圣人又说了什么?”
      樵者赞曰:“
      樵者闻听,赞叹说:“
    天地之道备于人,万物之道备于身,众妙之道备于神,天下之能事毕矣,又何思何虑!
    天地的道理具备于人,万物的道理具备于身,变化的道理具备于神,天下的各种道理都具备了,还有什么可思虑的!
    吾而今而后,知事心践形之为大。
    我从今天开始,才知道事物的变化如此之大。
    不及子之门,则几至于殆矣。”
    还没有入门,真是白活了。”
      乃析薪烹鱼而食之,饫而论《易》。
      于是,樵者解开柴生火煮鱼,二人吃饱了后而论《易》。
      渔者与樵者游于伊水之上。
      渔、樵二人游玩于伊水之上。
    渔者叹曰:“
    渔者感叹说:“
    熙熙乎万物之多,而未始有杂。
    世上万物之多,纷杂繁乱。
    吾知游乎天地之间,万物皆可以无心而致之矣。
    我知道游戏于天地之间,万物都以无心来了解。
    非子则孰与归焉?”
    并非像你熟悉的那样简单。”
      樵者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敢问无心致天地万物之方?”
    请问如何以无心来了解万物?”
      渔者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无心者,无意之谓也。
    无心就是无意。
    无意之意,不我物也。
    无意就是不把我与物分开。
    不我物,然后定能物物。”
    然后物物相通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何谓我,何谓物?”
    什么是我,什么是物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以我徇物,则我亦物也;
    以万物为标准,则我也是物。
    以物徇我,则物亦我也。
    以我为标准,则万物也是我。
    我物皆致,意由是明。
    我与物一样,则道理简单明了。
    天地亦万物也,何天地之有焉?
    天地也是万物。
    万物亦天地也,何万物之有焉?
    万物也是天地;
    万物亦我也,何万物之有焉?
    我也是万物。
    我亦万物也,何我之有焉?
    万物也是我;
    何物不我?
    我与万物之间可以相互转换。
    何我不物?
    如此可以主宰天地,号令鬼神。
    如是则可以宰天地,可以司鬼神,而况于人乎?
    更何况于人?
    况于物乎?
    何况于物?”
    “  樵者问渔者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天何依?”
    天依靠什么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依乎地。”
    天依靠于地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地何附?”
    地依赖于什么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附乎天。”
    地依赖于天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然则天地何依何附?”
    那天地又依附于什么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自相依附。
    相互依附。
    天依形,地附气。
    天依靠于地形,地依赖于天气。
    其形也有涯,其气也无涯。
    其地形有边涯,其天气无边际。
    有无之相生,形气之相息。
    有与无相生,形与气相息。
    终则有始,终始之间,其天地之所存乎?
    天与地就存在于终始之间。
    天以用为本,以体为末;
    天以它的作用为主,形体为次;
    地以体为本,以用为末。
    地以它的形体为主,作用为次。
    利用出入之谓神,名体有无之谓圣。
    作用的表现称作神,形体的有无称作圣。
    唯神与圣,能参乎天地者也。
    只有神和圣,才能领悟天地的变化。
    小人则日用而不知,故有害生实丧之患也。
    平民百姓天天应用而不明白,所以有灾害产生利益丧失。
    夫名也者,实之客也;
    名誉是次要的。
    利也者,害之主也。
    利益才是害人的主体。
    名生于不足,利丧于有余。
    名誉产生于不知足,利益丧失于有余。
    害生于有余,实丧于不足。
    危害产生于有余,实际丧失于不知足。
    此理之常也。
    这些都是常理。
    养身者必以利,贪夫则以身殉,故有害生焉。
    生活于世必须有物质,故贪婪的人时时寻找利益,因此有危害产生。
    立身必以名,众人则以身殉名,故有实丧焉。
    想出人头地必须出名,故世人都争强好胜,因此有东西丧失。
    窃人之财谓之盗,其始取之也,唯恐其不多也。
    窃人财物称之为盗,偷盗之时,唯恐东西偷的少。
    及其败露也,唯恐其多矣。
    等到败露后,又恐东西多定罪大。
    夫贿之与赃,一物而两名者,利与害故也。
    受贿与收贿,都是一种物品,可却是两种名称,是因为利与害的不同。
    窃人之美谓之徼,其始取之也,唯恐其不多也。
    窃人物品时存在侥幸心理,偷时嫌少。
    及其败露,唯恐其多矣。
    逮时嫌多。
    夫誉与毁,一事而两名者,名与实故也。
    名誉的兴与毁,虽然是一件事,可却有两种结果,是因为得到或丧失的不同。
    凡言朝者,萃名之地也;
    大机关事业单位,是出名的地方;
    市者,聚利之地也。
    集贸市场,是聚利的地方。
    能不以争处乎其间,虽一日九迁,一货十倍,何害生实丧之有耶?
    能不以争名夺利的心态居其中,虽然一日官升三级,获利百倍,又怎能伤害得了你呢?
    是知争也者取利之端也,让也者趋名之本也。
    因此争名,是夺利的开始,礼让,才是取名的根本。
    利至则害生,名兴则实丧。
    利益到来则危害产生,名扬天下则实物丧失。
    利至名兴,而无害生实丧之患,唯有德者能之。
    利益到来又名扬天下,而且无祸害相随,只有重德者才能达到。
    天依地,地会天,岂相远哉!”
    天依靠于地,地依赖于天,其中的含义多么深远!”
      渔者谓樵者曰:“
      渔者说:“
    天下将治,则人必尚行也;
    天下将要治理的时候,人民必然崇尚行动;
    天下将乱,则人必尚言也。
    天下将要叛乱的时候,人民必然崇尚言论。
    尚行,则笃实之风行焉;
    崇尚行动,则诚实之风盛行;
    尚言,则诡谲之风行焉。
    崇尚言论,则诡诈之风盛行。
    天下将治,则人必尚义也;
    天下将要治理的时候,人民必然崇尚仁义;
    天下将乱,则人必尚利也。
    天下将要叛乱的时候,人民必然崇尚利益。
    尚义,则谦让之风行焉;
    崇尚仁义,则谦虚之风盛行;
    尚利,则攘夺之风行焉。
    崇尚利益,则争夺之风盛行。
    三王,尚行者也;
    三王时代,人民崇尚行动;
    五霸,尚言者也。
    五霸时代,人民崇尚言论。
    尚行者必入于义也,尚言者必入于利也。
    崇尚行动必注重于仁义,崇尚言论必注重于利益。
    义利之相去,一何如是之远耶?
    仁义与利益相比,相差的有多么远?
    是知言之于口,不若行之于身,行之于身,不若尽之于心。
    所以言出于口,不如行之于身,行之于身,不如尽之于心。
    言之于口,人得而闻之,行之于身,人得而见之,尽之于心,神得而知之。
    言论出于口,人得以听到,行动在于身体,人得以见到,尽职于心,神得以知道。
    人之聪明犹不可欺,况神之聪明乎?
    人的聪明不可以欺骗,更何况神的聪明?
    是知无愧于口,不若无愧于身,无愧于身,不若无愧于心。
    因此无愧于口,不如无愧于身,无愧于身,不如无愧于心。
    无口过易,无身过难,无身过易,无心过难。
    无愧于身比无愧于口难,无愧于心比无愧于身难。
    既无心过,何难之有!
    如果内心都无过错,还有什么灾难!
    吁,安得无心过之人,与之语心哉!”
    唉,那里找无心过的人,与之交心谈畅!”
      渔者谓樵者曰:“
      渔者问:“
    子知观天地万物之道乎?”
    你知道观察天地万物的道理吗?”
      樵者曰:“
      樵者:“
    未也。
    不知道。
    愿闻其方。”
    愿听你讲。”
      渔者曰:“
      渔者说:“
    夫所以谓之观物者,非以目观之也,非观之以目,而观之以心也;
    所谓观物,并非以眼观物,而是以心观物。
    非观之以心,而观之以理也。
    再进一步说以理观物。
    天下之物,莫不有理焉,莫不有性焉,莫不有命焉。
    天下万物的存在,都有它的道理、本性和命运。
    所以谓之理者,穷之而后可知也;
    所以以理观物,研究以后可以知道;
    所以谓之性者,尽之而后可知也;
    以本性观物,观察以后可以知道;
    所似谓之命者,至之而后可知也。
    以命观物,推算以后可以知道。
    此三知也,天下之真知也,虽圣人无以过之也。
    此三知,才是天下的真知,就连圣人也无法超过。
    而过之者,非所以谓之圣人也。
    超出此三知,也就不能称为圣人。
    夫鉴之所以能为明者,谓其能不隐万物之形也。
    鉴别万物而能成为明白的人,是因为能不隐瞒万物的形状;
    虽然鉴之能不隐万物之形,未若水之能一万物之形也。
    虽然能鉴别而不隐瞒万物的形状,但不如水能化成万物的形状;
    虽然水之能一万物之形,又未若圣人之能一万物情也。
    虽然水能化成万物的形状,又不如圣人能模仿万物的性情。
    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,谓其圣人之能反观也。
    圣人之所以能模仿万物的性情,在于圣人能反观其物。
    所以谓之反观者,不以我观物也。
    所谓反观其物,就是不以我观物。
    不以我观物者,以物观物之谓也。
    不以我观物,而是以物观物。
    又安有我于其间哉?
    既然以物观物,我又怎么会在俩物之间呢?
    是知我亦人也,人亦我也。
    因此我也是人,人也是我。
    我与人皆物也。
    我与人都是物。
    此所以能用天下之目为己之目,其目无所不观矣。
    这样才能用天下人的目为我目,则无所不见;
    用天下之耳为己之耳,其耳无所不听矣。
    用天下人的耳为我耳,则无所不闻;
    用天下之口为己之口,其口无所不言矣。
    用天下人的口为我口,则无所不言;
    用天下之心为己之心,其心无所不谋矣。
    用天下人的心为我心,则无所不谋。
    天下之观,其于见也,不亦广乎?
    如此观天下,所见多么广阔!
    天下之听,其于闻也,不亦远乎?
    所闻多么深远。
    天下之言,其于论也,不亦高乎?
    所论多么精辟!
    天下之谋,其于乐也,不亦大乎?
    所谋多么详密!
    夫其见至广,其闻至远,其论至高,其乐至大,能为至广、至远、至高、至大之事,而中无一为焉,岂不谓至神至圣者乎?
    如此所见至广,所闻至远,所论至精,所谋至密,其中无一不明,岂不是至神至圣?
    非唯吾谓之至神至圣者乎,而天下谓之至神至圣者乎。
    并非我一人称为至神至圣,而是天下的人都称之为至神至圣。
    非唯一时之天下渭之至神至圣者乎,而千万世之天下谓之至神圣者乎。
    并非一时天下人称之为至神至圣,几千万年以后天下人仍称之为至神至圣。
    过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已。”
    长此以往,都是如此。”
      樵者问渔者曰:“
      樵者问渔者:“
    子以何道而得鱼?”
    你如何钓到鱼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吾以六物具而得鱼。”
    我用六种物具钓到鱼。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六物具也,岂由天乎?”
    六物具备,就能钓到鱼吗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具六物而得鱼者,人也。
    六物具备而钓上鱼,是人力所为。
    具六物而所以得鱼者,非人也。”
    六物具备而钓不上鱼,非人力所为。”
      樵者未达,请问其方。
      樵者不明白,请问其中的道理。
      渔者曰:“
      渔者说:“
    六物者,竿也,纶也,浮也,沉也,钩也,饵也。
    六物,鱼杆、鱼线、鱼漂、鱼坠、鱼钩、鱼饵。
    一不具,则鱼不可得。
    有一样不具备,则钓不上鱼。
    然而六物具而不得鱼者,非人也。
    然而有六物具备而钓不上鱼的时候,这不是人的原因。
    六物具而不得鱼者有焉,未有六物不具而得鱼者也。
    有六物具备而钓不上鱼的时候,但没有六物不具备而钓上鱼的时候。
    是知具六物者,人也。
    因此具备六物,是人力。
    得鱼与不得鱼,天也。
    钓上钓不上鱼,是天意。
    六物不具而不得鱼者,非天也,人也。”
    六物不具备而钓不上鱼,不是天意是人力。”
      樵者曰:“
      樵者问:“
    人有祷鬼神而求福者,福可祷而求耶?
    有人祈祷鬼神而求福,福可以求到吗?
    求之而可得耶?
    求就可以得到吗?
    敢问其所以。”
    想问问为什么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语善恶者,人也;
    言行善恶,是人的因素;
    福祸者,天也。
    福与祸,是天的结果。
    天道福善而祸淫,鬼神岂能违天乎?
    天的规律福善祸灾,鬼神岂能违背?
    自作之咎,固难逃已。
    自己做的坏事,岂能逃避。
    天降之灾,禳之奚益?
    上天降下的灾祸,祈祷又有什么用?
    修德积善,君子常分。
    修德积善,是君子的本分。
    安有余事于其间哉!”
    这样做就不会有灾祸来找!”
      樵者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有为善而遇祸,有为恶而获福者,何也?”
    有行善的而遇祸,有行恶的而获福,为什么?”
      渔者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有幸与不幸也。
    这是有幸与不幸之分。
    幸不幸,命也;
    幸与不幸,是命。
    当不当,份也。
    遇与不遇,是分。
    一命一份,人其逃乎?”
    命与分,人怎么能逃避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问:“
    何谓份?
    什么是分?
    何谓命?”
    什么是命?”
      曰:“
      答:“
    小人之遇福,非份也,有命也;
    坏人遇福,不是分是命。
    当祸,份也,非命也。
    遇祸是分不是命。
    君子之遇祸,非份也,有命也;
    好人遇祸,是命不是分。
    当福,份也,非命也。”
    遇福是分不是命。”
      渔者谓樵者曰:“
      渔者对樵者说:“
    人之所谓亲,莫如父子也;
    人与人的亲情,莫过于父子;
    人之所渭疏,莫如路人也。
    人与人的疏远莫过于路人。
    利害在心,则父子过路人远矣。
    如果利与害在心里,父子之间就会像路人一样远。
    父子之道,天性也。
    父子之间的亲情,属于天性。
    利害犹或夺之,况非天性者乎?
    利与害都能夺掉,更何况不是天性的。
    夫利害之移人,如是之深也,可不慎乎?
    利与害祸人,如此之深,不能不谨慎!
    路人之相逢则过之,固无相害之心焉,无利害在前故也。
    路人相遇一过了之,并无相害之心,是因为没有利与害的关系。
    有利害在前,则路人与父子,又奚择焉?
    若有利与害的关系,路人与路人、父与子之间又如何选择呢?
    路人之能相交以义,又何况父子之亲乎?
    路人若能以义相交,又何况父子之亲呢!
    夫义者,让之本也;
    所谓义,是谦让之本。
    利者,争之端也。
    而利益是争夺之端。
    让则有仁,争则有害。
    谦让则有仁义,争夺则有危害。
    仁与害,何相去之远也!
    仁义与危害相去甚远。
    尧、舜亦人也。
    尧、舜是人。
    桀、纣亦人也,人与人同而仁与害异尔,仁因义而起,害因利而生。
    桀、纣也是人,人与人同,而仁义与危害却不同,仁慈因义气而起,危害因利益而生。
    利不以义,则臣弑其君者有焉,子弑其父者有焉。
    利益不会因义气而争夺,否则不会有臣杀君、子杀父之事。
    岂若路人之相逢,一目而交袂于中逵者哉!”
    路人相逢,也不可能因一眼而情投意合。”
      樵者谓渔者曰:“
      樵者问渔者:“
    吾尝负薪矣,举百斤而无伤吾之身,加十斤则遂伤吾之身,敢问何故?”
    我经常扛柴,扛一百斤也伤不了我,再加十斤就伤了我,为什么?”
      渔者曰:“
      渔者答:“
    樵则吾不知之矣。
    扛柴我不清楚。
    以吾之事观之,则易地皆然。
    以我钓鱼之事论之,其理一样。
    吾尝钓而得大鱼,与吾交战。
    我经常钓到大鱼,与我较量。
    欲弃之,则不能舍,欲取之,则未能胜。
    欲弃之,不舍得,欲钓取,又不容易。
    终日而后获,几有没溺之患矣。
    很长时间才能钓上来,有好几次溺水的危险。
    非直有身伤之患耶?
    这不也是伤身的忧患?
    鱼与薪则异也,其贪而为伤则一也。
    钓鱼与扛柴虽不一样,但因贪而受伤则无两样。
    百斤,力分之内者也,十斤,力分之外者也。
    一百斤,力所能及,再加十斤,则在你力所之外。
    力分之外,虽一毫犹且为害,而况十斤乎!
    力所之外,加一毫都是有害,何况十斤!
    吾之贪鱼亦何以异子之贪薪乎!”
    我贪鱼,又何异于你贪柴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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