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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掩耳盗铃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、平仄(吕不韦)

《掩耳盗铃》由吕不韦创作

题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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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

掩耳盗铃

战国末卫国-吕不韦

  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;以椎毁之,钟况然有音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恶人闻之可也;恶己自闻之,悖矣!
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    对照翻译:

      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;
      范氏逃亡的时候,有个人趁机偷了一口钟,想要背着它逃跑,但是,这口钟太大了,不好背;
    以椎毁之,钟况然有音。
    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,谁知,刚砸了一下,那口钟就“咣”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。
    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
    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,来把钟夺走了,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。
    恶人闻之可也;
    害怕别人听到钟的声音,这是可以理解的;
    恶己自闻之,悖矣!
    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别人也听不到了,这就太荒谬了。

    注释:


      (1)范氏之亡也:范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贵族,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败后,逃在齐国。
      亡,逃亡。
      (2)钟:古代的打击乐器。
      (3)则:但是
      (4)负:用背驮东西。
      (5)锤(chuí):槌子或棒子。
      (6)况(huàng)然:形容钟声。
      (7)遽(jù):立刻。
      (8)悖(bèi):荒谬。 (8)恶(e):害怕。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平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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