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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丧服四制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及详解礼记

《丧服四制》由礼记创作

原文:

丧服四制

西汉-礼记

  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訾之者,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。夫礼,吉凶异道,不得相干,取之阴阳也。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,取之四时也。有恩有理,有节有权,取之人情也。恩者仁也,理者义也,节者礼也,权者知也。仁义礼智,人道具矣。
  其恩厚者,其服重;故为父斩衰三年,以恩制者也。门内之治,恩掩义;门外之治,义断恩。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,贵贵尊尊,义之大者也。故为君亦斩衰三年,以义制者也。
  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,期而练,毁不灭性,不以死伤生也。丧不过三年,苴衰不补,坟墓不培;祥之日,鼓素琴,告民有终也;以节制者也。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。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,以一治之也。故父在,为母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。
  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擔主;或曰辅病,妇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备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身自执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秃者不髽,伛者不袒,跛者不踊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权制者也。
  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,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  礼:斩衰之丧,唯而不对;齐衰之丧,对而不言;大功之丧,言而不议;缌小功之丧,议而不及乐。
  父母之丧,衰冠,绳缨,菅屦,三日而食粥,三月而沐,期十三月而练冠,三年而祥。比终兹三节者,仁者可以观其爱焉,知者可以观其理焉,强者可以观其志焉。礼以治之,义以正之,孝子弟弟,贞妇,皆可得而察焉。
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    对照翻译:

      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
      凡是礼的大纲,都是依据天地,取法四季,顺乎阴阳,顺应人情的,所以才叫做礼。
    訾之者,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。
    那些低毁礼的人,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礼是从哪里产生的。
    夫礼,吉凶异道,不得相干,取之阴阳也。
    礼有吉礼、凶礼各不相同、互不牵连,这是取法阴阳互不相干而设置的。
    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,取之四时也。
    丧服有四条原则,因时制宜地采取其中某条原则,就是取法于四时。
    有恩有理,有节有权,取之人情也。
    在四条原则中,有恩情的原则,有义理的原则,有节限的原则,有变通的原则,就是取法于人情。
    恩者仁也,理者义也,节者礼也,权者知也。
    有恩情,是仁的表现,有义理,是义的表现,有节限,是知礼的表现,有变通,是智的表现。
    仁义礼智,人道具矣。
    仁义礼智都有了,做人的道德也就齐备了。
      其恩厚者,其服重;
      对自己恩情深厚的人,为他服重丧。
    故为父斩衰三年,以恩制者也。
    所以为父亲服斩衰三年,这就是从恩情上来规定的。
    门内之治,恩掩义;
    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,恩情掩盖了义理;
    门外之治,义断恩。
    在社会关系中,义理制约了恩情。
    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,贵贵尊尊,义之大者也。
    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君,把对二者的敬爱拉平,家臣尊敬卿大夫,臣民尊敬天子、诸侯,这是义中的头等大事。
    故为君亦斩衰三年,以义制者也。
    所以,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死了,作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斩衰,守丧三年,这是以理智原则为依据的。
      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,期而练,毁不灭性,不以死伤生也。
      父母之丧,三天以后才吃粥,三个月后才洗头,一年以后就可以改戴练冠,悲伤憔悴但不能危急生命,不能因为死者而伤害生存的人。
    丧不过三年,苴衰不补,坟墓不培;
    丧期最长也不超过三年,斩衰丧服破了也不再补,坟头不再添土。
    祥之日,鼓素琴,告民有终也;
    到了大祥就可以弹奏素琴,用来告诉人们守丧结束了。
    以节制者也。
    这表示有一定的节制。
    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。
    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母亲,对二者的亲爱程度是相同的。
    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,以一治之也。
    但是因为天无二曰,地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主,都由一人统一治理。
    故父在,为母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。
    所以父亲健在时母亲去世,那就只能降服齐衰,丧期一年,表明家无二主的道理。
      杖者何也?
      服丧为什么要拄着丧杖呢?
    爵也。
    表示服丧者是有爵位的人。
    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
    国君去世,第三天授给世子丧杖,第五天授给大夫丧杖,第七天授给士丧杖。
    或曰擔主;
    丧礼中,有的人没有爵位也拄丧杖,或是因为是嫡子要主持丧事,或是因为生病而要用杖来支撑身体。
    或曰辅病,妇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
    男女未成年的不用拄杖,因为他们不能因为哀伤而生病。
    百官备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
    百官齐备,百物具备,有的丧主不用说话就能把事情办好,这样的丧主可以竭尽其哀痛之情,要别人搀扶才能站起来;
    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
    有的丧主需要自己发话才能把事情办好,这样的丧主要适当收敛其哀痛之情,自己拄杖站起来;
    身自执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
    有的丧主要亲身做事才能把事情办好,这样的丧主蓬头垢面也是可以的。
    秃者不髽,伛者不袒,跛者不踊。
    服丧时,秃头的人不用露出发髻,驼背的人不用袒衣露体,跛子哭丧时不需跳脚。
    老病不止酒肉。
    年老和有病的人不需停止喝酒吃肉。
    凡此八者,以权制者也。
    以上八件事,这就是根据礼仪的权变制定的礼。
      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,恩之杀也。
      孝子在亲人刚刚去世的三天内哭泣不停,不吃不喝,三月之内哭泣仍不懈怠,过了一年仍然哀容满面,到了第三年心中仍有忧伤,这是随着时间的流逝,丧亲的哀痛也跟着递减。
    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
    圣人就根据这哀痛的逐渐递减来制定礼,这就是为什么丧期一定要规定成三年。
    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
    这个限度,孝心再重的人也不准超过,忤逆不孝的人也不准达不到限度,这是丧礼中的折衷之处,历代君王也都是照此实行的。
    《书》曰:“
    《尚书》上说:“
    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
    殷高宗居庐守丧,三年不过问政事,”这是赞美他。
    王者莫不行此礼。
    历代君王,莫不照此规矩办事。
    何以独善之也?
    为什么唯独赞美他呢?
    曰:
    回答是:
    高宗者武丁;
    殷高宗就是武丁。
    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
    武丁是殷代的贤王,即位以后就专心守丧。
    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
    在他即位期间,殷族才由衰败转为兴盛,礼也由废弛转向盛行,所以夸奖他。
    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
    因为要赞美他,所以特地在《尚书》中记载此事并加以赞扬,所以称他为“高宗”。
    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
    守丧三年,天子。
    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,此之谓也。
    “殷高宗居庐守丧,诸侯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,三年不谈国事”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    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    然而《孝经》却说“孝子在居丧期间,说话不讲究修辞”,似乎和《尚书》讲的有点矛盾。
      礼:
      那是针对臣下而说的。
    斩衰之丧,唯而不对;
    按照礼的规定,居丧的人在和他人交往时,如果是斩衰之丧,那就只发出“欸欸”的声音而不回答别人的问话;
    齐衰之丧,对而不言;
    如果是齐衰之丧,那就可以回答别人的问话,但不可主动说话;
    大功之丧,言而不议;
    如果是大功之丧,那就可以主动问人,但不可以发表议论;
    缌小功之丧,议而不及乐。
    如果是绍麻、小功之丧,那就可以发表议论,但还不可谈笑风生。
      父母之丧,衰冠,绳缨,菅屦,三日而食粥,三月而沐,期十三月而练冠,三年而祥。
      为父母服丧,要身穿孝服,头戴孝帽,帽带用麻绳编成,脚穿草鞋,三天以后才能喝点粥,三个月后才能洗头,满一年后的第十三个月才戴练过的麻布冠,满了两年举行了大祥祭以后才过正常的生活。
    比终兹三节者,仁者可以观其爱焉,知者可以观其理焉,强者可以观其志焉。
    到了这三个阶段都完成以后,是仁者就可看到他的爱心,是智者就能看到他的理性,是强者就能看到他的毅力。
    礼以治之,义以正之,孝子弟弟,贞妇,皆可得而察焉。
    用礼来治理丧事,用义来指导守丧的行动,是否是孝顺的儿子,仁爱的兄弟,贞洁的妇女,都可以从中看出来。

    注释:

    〔担〕同:擔《辞源》
    〔担〕同:擔《辞源》
    〔担〕同:擔《辞源》
    〔担〕同:擔《辞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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