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对照翻译:
上胡不法先王之法,非不贤也,为其不可得而法。
君主为什么不效法先王的法令,不是因为先王的法令不好,是因为无法效法它。
先王之法,经乎上世而来者也,人或益之,人或损之,胡可得而法?
先王的法令,经过了上世到了现在,人们或者增加它,或者减损它,怎么可能效法呢?
虽人弗损益,犹若不可得而法。
即使没有人增加或减损,还是不能效法它。
东夏之命,古今之法,言异而典殊,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,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。
少数民族和中原的法令,古今的法令,言辞不同而内容也不相同、所以古代的名称和现在的说法也不一样,当今的法令也多不符合古代的法令。
殊俗之民,有似于此。
习俗不同的人民,和这种情况相似。
其所为欲同,其所为欲异。
人们的欲望相同,但做法不同。
口惽之命不愉,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,人以自是,反以相诽。
口音不同,说话相互听不懂,叫人不愉快,就像人们对舟车、衣冠、滋味、声色都有相同的要求,但是做出来的东西是不一样的,人们都自以为是,以他人与自己不同的说法为非。
天下之学者多辩,言利辞倒,不求其实,务以相毁,以胜为故。
天下的学者多能辩说,花言巧语,不追求实效,而追求相互诋毁,以取胜为目的。
先王之法,胡可得而法?
这样的话,先王的法令又怎么能效法?
虽可得,犹若不可法。
即使能够得到,还是不能效法。
凡先王之法,有要于时也,时不与法俱至。
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,是切合时代的需要的,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。
法虽今而至,犹若不可法。
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,还是不能取法它。
故择先王之成法,而法其所以为法。
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,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。
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?
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?
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。
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人。
而己亦人也,故察己则可以知人,察今则可以知古,古今一也,人与我同耳。
自己本来也是人,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,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,古代和现在是相通的,别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。
有道之士,贵以近知远,以今知古,以益所见,知所不见。
明白事理的人,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,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,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。
故审堂下之阴,而知日月之行、阴阳之变;
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,就知道太阳、月亮的运行,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;
见瓶水之冰,而知天下之寒、鱼鳖之藏也;
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,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,鱼鳖已经潜伏了。
尝一脟肉,而知一镬之味、一鼎之调。
尝一块肉,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,全鼎中的调味。
荆人欲袭宋,使人先表澭水。
楚国人想要偷袭宋国,派人先在澭水设立标记。
澭水暴益,荆人弗知,循表而夜涉,溺死者千有余人,军惊而坏都舍。
澭水突然上涨,楚国人不知道,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,结果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,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。
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,今水已变而益多矣,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,此其所以败也。
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,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,现在水位已经变化,水涨了很多,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,这是他们惨败的原因。
今世之主,法先王之法也,有似于此。
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,就像这样。
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,而曰“此先王之法也”而法之以为治,岂不悲哉?
他们的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适应了,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,因而取法它,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,难道不可悲吗!
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变则悖,悖乱不可以持国。
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,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,悖谬就不能治理好国家。
世易时移,变法宜矣。
社会变貌,时代更迭,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。
譬之若良医,病万变,药亦万变。
比如好的医生,病症会变化很多,用药也要变化多。
病变而药不变,向之寿民,今为殇子矣。
病症变了而药不变,本来可以长寿的人,现在也变成短命的人了。
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,变法者因时而化。
所以凡是做事情一定要依照法度去行动,变法的人要根据时代的发展而峦化如果惜得这个道理。
若此论,则无过务矣。
那就没有错误的事了。
夫不敢议法者,众庶也;
不敢议论法令的,是老百姓;
以死守者,有司也;
死守成法的,是官吏;
因时变法者,贤主也。
能顺应时势变法的,是贤能的君主。
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,其法皆不同,非务相反也,时势异也。
所以天下有七十一圣,他们的法令都不一样,不是故意不相同,而是时势不同的缘故。
故日良剑期乎断,不期乎镆铘;
所以说,好剑要的是锋利,不必是莫邪的名称;
良马期乎千里,不期乎骥骜。
好马要的是能行千里,而不是骥骜的名称。
夫成功名者,此先王之千里也。
成就功名的人,就是先王的千里马。
楚人有涉江者,其剑自舟中坠于水,遽契其舟,曰:“
楚国有个渡江的人,他的剑从船上掉到水里,于是他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个记号,说:“
是吾剑之所从坠。”
这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。”
舟止,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。
船停了,他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。
舟已行矣,而剑不行,求剑若此,不亦惑乎?
船已经动了,但剑没有动,像这样寻找宝剑,不也是很糊涂吗?
以此故法为其国,与此同。
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国家也和这样一样。
时已徙矣,而法不徙,以此为治,岂不难哉?
时代已经改变了,法令却不变,用这样的法令来治理国家,难道不困难吗!
有过于江上者,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入江中,婴儿啼,人问其故,曰:“
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,看见有人正拉着一个婴儿,想要把他投到江里去,婴儿大声啼哭,旁人问他这么做的原因。
此其父善游。”
他说,“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。”
其父虽善游,其子岂遽善游哉?
即使孩子的父亲擅长游泳,他的孩子难道就一定擅长游泳吗?
此任物,亦必悖矣。
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,一定会出错的。
荆国之为政,有似于此。
楚国的做法,和这个人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