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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徐有功不以私害公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(刘餗)

《徐有功不以私害公》由刘餗创作

原文:

徐有功不以私害公

唐代-刘餗

皇甫文备,武后时酷吏也,与徐大理论狱,诬徐党逆人,奏成其罪。武后特出之。无何,文备为人所告,有功讯之在宽。或曰:“彼曩时将陷公于死,今公反欲出之,何也?”徐曰:“汝所言者,私忿也;我所守者,公法也。安可以私害公?”
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    对照翻译:

    皇甫文备,武后时酷吏也,与徐大理论狱,诬徐党逆人,奏成其罪。
    皇甫文备,是武则天时代残酷的狱吏,跟徐有功讨论案件,诬蔑徐有功并与叛逆分子勾结,呈报皇上他的罪状。
    武后特出之。
    武则天特地让徐有功解脱被诬陷的罪责。
    无何,文备为人所告,有功讯之在宽。
    不久,皇甫文备被人告发,但徐有功却按正常的制度来处置他。
    或曰:“
    有的人说:“
    彼曩时将陷公于死,今公反欲出之,何也?”
    他先前诬陷你,想要置你于死地,现在你反而想放了他,为什么呢?”
    徐曰:“
    徐有功说:“
    汝所言者,私忿也;
    你说的是私仇。
    我所守者,公法也。
    我是坚持执法公正的人。
    安可以私害公?”
    怎么可以因为个人的恩怨而去危害司法公正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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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刘餗。字鼎卿,徐州彭城(今江苏徐州)人。曾任右补阙、集贤殿学士、兼修国史,著有《史例》、《传记》等书。(参见《新唐书》)生卒年不详。进士及第,博学多才。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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