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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书博鸡者事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及详解高启

《书博鸡者事》由高启创作

原文:

书博鸡者事

元末明初-高启

  博鸡者,袁人,素无赖,不事产业,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。任气好斗,诸为里侠者皆下之。
  元至正间,袁有守多惠政,民甚爱之。部使者臧新贵,将按郡至袁。守自负年德易之,闻其至,笑曰:“臧氏之子也。”或以告臧,臧怒,欲中守法。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,知使者意嗛守,即诬守纳己赇。使者遂逮守,胁服,夺其官。袁人大愤,然未有以报也。
  一日,博鸡者遨于市。众知有为,因让之曰:“若素名勇,徒能藉贫孱者耳,彼豪民恃其资,诬去贤使君,袁人失父母;若诚丈夫,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?”博鸡者曰:“诺。”即入闾左,呼子弟素健者,得数十人,遮豪民于道。豪民方华衣乘马,从群奴而驰,博鸡者直前捽下,提殴之。奴惊,各亡去。乃褫豪民衣自衣,复自策其马,麾众拥豪民马前,反接,徇诸市。使自呼曰:“为民诬太守者视此!”一步一呼,不呼则杖,其背尽创。豪民子闻难,鸠宗族童奴百许人,欲要篡以归。博鸡者逆谓曰:“若欲死而父,即前斗。否则阖门善俟。吾行市毕,即归若父,无恙也。”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,不敢动,稍敛众以去。袁人相聚从观,欢动一城。郡录事骇之,驰白府。府佐快其所为,阴纵之不问。日暮,至豪民第门,捽使跪,数之曰:“若为民不自谨,冒使君,杖汝,法也;敢用是为怨望,又投间蔑污使君,使罢。汝罪宜死,今姑贷汝。后不善自改,且复妄言,我当焚汝庐、戕汝家矣!”豪民气尽,以额叩地,谢不敢。乃释之。
  博鸡者因告众曰:“是足以报使君未耶?”众曰:“若所为诚快,然使君冤未白,犹无益也。”博鸡者曰:“然。”即连楮为巨幅,广二丈,大书一“屈”字,以两竿夹揭之,走诉行御史台。台臣弗为理。乃与其徒日张“屈”字游金陵市中。台臣惭,追受其牒,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。
  方是时,博鸡者以义闻东南。
  高子曰:余在史馆,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。观袁守虽得民,然自喜轻上,其祸非外至也。臧使者枉用三尺,以仇一言之憾,固贼戾之士哉!第为上者不能察,使匹夫攘袂群起,以伸其愤,识音固知元政紊弛,而变兴自下之渐矣。
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    对照翻译:

      博鸡者,袁人,素无赖,不事产业,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。
      博鸡者是袁州人,平时游手好闲,不务正业,每天抱着鸡召集一群年轻人,在街市上斗鸡赌输赢。
    任气好斗,诸为里侠者皆下之。
    他性格任性放纵,喜欢与人争斗,乡里许多侠义之士都对他敬畏三分,甘拜下风。
      元至正间,袁有守多惠政,民甚爱之。
      元代至正年间,袁州有一位州长官,以仁爱宽厚的政绩深得百姓喜爱。
    部使者臧新贵,将按郡至袁。
    当时上级派来一位姓臧的使者,是个刚得势的新贵,准备巡察各州郡,来到袁州。
    守自负年德易之,闻其至,笑曰:“
    太守自恃年资高、德望重,看不起这个新贵,听说他要来,笑着说道:“
    臧氏之子也。”
    这不就是臧家的小子吗?”
    或以告臧,臧怒,欲中守法。
    有人把这话传给了姓臧的使者,臧大怒,想借法律手段陷害太守。
    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,知使者意嗛守,即诬守纳己赇。
    正好袁州有个土豪,曾经被太守杖刑处罚过,得知臧使者对太守怀恨在心,便诬告太守收受贿赂。
    使者遂逮守,胁服,夺其官。
    使者于是逮捕了太守,威逼其认罪,并革除了他的官职。
    袁人大愤,然未有以报也。
    袁州百姓非常愤怒,却无计可施。
      一日,博鸡者遨于市。
      一天,博鸡者正在街市上游荡。
    众知有为,因让之曰:“
    大家知道他有胆量、有能力,便责备他说:“
    若素名勇,徒能藉贫孱者耳,彼豪民恃其资,诬去贤使君,袁人失父母;
    你向来以勇敢出名,但只会欺负弱小的人罢了,那些土豪仗着钱财,诬陷贤能的使君,害得他丢了官,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。
    若诚丈夫,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?”
    你如果真是个男子汉,就不能为使君出点力吗?”
    博鸡者曰:“
    博鸡者回答:“
    诺。”
    好。”
    即入闾左,呼子弟素健者,得数十人,遮豪民于道。
    于是他来到贫民聚居的地方,召集了一群平日勇猛的小兄弟,共几十个人,在路上拦住了那个土豪。
    豪民方华衣乘马,从群奴而驰,博鸡者直前捽下,提殴之。
    土豪穿着华丽的衣服,骑着马,后面跟着一群奴仆,飞奔而来,博鸡者迎上前去,一把将他从马上揪下来,狠狠地揍了一顿。
    奴惊,各亡去。
    奴仆们吓得四散而逃。
    乃褫豪民衣自衣,复自策其马,麾众拥豪民马前,反接,徇诸市。
    博鸡者剥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上,又牵过他的马,指挥众人簇拥着土豪走在前面,把他双手反绑,游街示众。
    使自呼曰:“
    他还命令土豪大声喊道:“
    为民诬太守者视此!”
    老百姓诬陷太守的,看看我的下场!”
    一步一呼,不呼则杖,其背尽创。
    走一步喊一声,不喊就用棍子打,直到土豪背上满是伤痕。
    豪民子闻难,鸠宗族童奴百许人,欲要篡以归。
    土豪的儿子听说后,召集了百余名同族奴仆,想拦路救回父亲。
    博鸡者逆谓曰:“
    博鸡者迎上去说道:“
    若欲死而父,即前斗。
    如果你想让你父亲死,就尽管上前斗。
    否则阖门善俟。
    否则就乖乖回家等着。
    吾行市毕,即归若父,无恙也。”
    我游街结束,自然会放他回来,不会有事的。”
    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,不敢动,稍敛众以去。
    土豪的儿子害怕博鸡者真的打死父亲,不敢轻举妄动,只好约束手下匆匆离去。
    袁人相聚从观,欢动一城。
    袁州百姓纷纷聚集围观,欢呼声震动全城。
    郡录事骇之,驰白府。
    郡里的官员惊恐万分,急忙骑马报告州府衙门。
    府佐快其所为,阴纵之不问。
    府里的副官对博鸡者的举动感到痛快,暗中默许,没有干涉。
    日暮,至豪民第门,捽使跪,数之曰:“
    天黑时,博鸡者带着队伍来到土豪家门口,揪住土豪让他跪下,历数他的罪行,说:“
    若为民不自谨,冒使君,杖汝,法也;
    你身为平民,不知检点,冒犯使君,被杖刑惩治,这是依法行事。
    敢用是为怨望,又投间蔑污使君,使罢。
    你竟敢因此怀恨在心,还诬陷使君,害他丢了官。
    汝罪宜死,今姑贷汝。
    你的罪该死,今天暂且饶你一命。
    后不善自改,且复妄言,我当焚汝庐、戕汝家矣!”
    今后若不改过自新,再胡言乱语,我就烧掉你的房子,杀光你的家人!”
    豪民气尽,以额叩地,谢不敢。
    土豪吓得连连磕头,承认错误,表示再也不敢了。
    乃释之。
    博鸡者这才放了他。
      博鸡者因告众曰:“
      博鸡者随后问大家:“
    是足以报使君未耶?”
    这样是否足够报答使君了?”
    众曰:“
    众人回答:“
    若所为诚快,然使君冤未白,犹无益也。”
    你做的事确实痛快,但使君的冤屈还没洗清,还是没用。”
    博鸡者曰:“
    博鸡者说:“
    然。”
    说得对。”
    即连楮为巨幅,广二丈,大书一“屈”字,以两竿夹揭之,走诉行御史台。
    于是他用纸连成一个巨大的条幅,宽两丈,上面写了一个大大的“屈”字,用两根竹竿夹着举起,跑到行御史台去告状。
    台臣弗为理。
    行御史台的官员起初不肯受理。
    乃与其徒日张“屈”字游金陵市中。
    博鸡者便和同伴们每天举着“屈”字在金陵城中游行。
    台臣惭,追受其牒,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。
    行御史台的官员感到羞愧,最终接受了他们的状纸,恢复了太守的官职,并罢免了姓臧的使者。
      方是时,博鸡者以义闻东南。
      当时,博鸡者因他的侠义行为在东南一带名声大噪。
      高子曰:
      高启说:
    余在史馆,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。
    我在史馆时,听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讲过博鸡者的事迹。
    观袁守虽得民,然自喜轻上,其祸非外至也。
    袁州太守虽然深得民心,但他骄傲自满,轻视上级,遭祸并非偶然。
    臧使者枉用三尺,以仇一言之憾,固贼戾之士哉!
    姓臧的使者滥用权力,为了一句怨言报复太守,本性凶残。
    第为上者不能察,使匹夫攘袂群起,以伸其愤,识音固知元政紊弛,而变兴自下之渐矣。
    然而上级官员未能明察下情,导致百姓愤而行动,发泄不满,有识之士完全可以从中看出元代政治混乱、法纪松弛,社会底层已经开始酝酿变乱。

    注释:

    〔书博鸡者事〕记述博鸡者的事。博鸡者,以斗鸡赌博为生的人。
    〔袁〕袁州路,治所在今江西宜春。
    〔素无赖〕平日游手好闲。
    〔不事产业〕不从事生产劳动。
    〔任气〕意气用事。
    〔里〕乡里,当地。
    〔下〕佩服,退让。
    〔至正〕元顺帝年号(—)。
    〔守〕州郡的长官,就是下面说的“太守”,实际是指知府。
    〔惠政〕善政。
    〔新贵〕新近显贵得势。
    〔按郡〕巡察州郡地方。
    〔“守自”句〕袁州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老有德,看不起那个姓臧的使者。易,轻视的意思。
    〔“欲中”句〕想要利用法律来伤害太守。
    〔会〕刚巧。
    〔豪民〕土豪。
    〔尝〕曾经。
    〔杖〕杖刑,用木棍打背臀或腿。
    〔嗛(xián)〕怀恨。
    〔纳〕接受。
    〔赇(qiú)〕贿赂。
    〔逮〕逮捕。
    〔胁服〕威逼认罪。
    〔夺〕罢免。
    〔报〕对付。
    〔遨(áo)〕游逛。
    〔有为〕可以有所作为。
    〔让〕责备。
    〔“若素”句〕你一向以勇敢出名。
    〔徒能〕只能。
    〔藉〕践踏。这里是欺压的意思。
    〔贫孱(chán)〕贫穷弱小。
    〔恃〕依仗。
    〔资〕钱财。
    〔去〕指罢免。
    〔使君〕指太守。
    〔父母〕比喻有惠政的太守。
    〔诚〕确实是。
    〔奋臂〕举臂,表示出力。
    〔诺〕表示答应的声音。
    〔闾左〕这里损贫民聚居的地方。
    〔遮〕挡。
    〔华衣〕穿着一身华丽的衣服。
    〔从〕跟随。
    〔直前〕一直向前。
    〔捽(zuó)〕揪。
    〔提殴〕用手提着加以殴打。
    〔亡〕逃。
    〔授褫(chǐ)〕剥。
    〔自衣〕穿在自己身上。
    〔复〕又。
    〔策〕用马鞭子赶马。
    〔麾(huī)〕指挥。
    〔拥〕围。
    〔反接〕双手反绑着。
    〔徇诸市〕让他在市场上游街示众。
    〔“为名”句〕做老百姓而诬告太守的,就会落得这样下场。
    〔难〕祸事。
    〔鸠(jiū)〕聚集。
    〔宗族〕同一父系家族的成员。
    〔童〕未成年的仆人。
    〔百许人〕一百多人。
    〔要(yāo)篡〕拦路抢走。
    〔逆〕对面迎上去。
    〔而父〕你的父亲。
    〔前斗〕上前来对打。
    〔“否则”句〕否则就关门坐在家里好好地等着。
    〔行市〕在市场上游行。
    〔归〕还。
    〔无恙〕不会受害。
    〔遂〕即刻。
    〔杖杀〕用棍杖打死。
    〔敛〕招拢,约束。
    〔相聚从观〕互相追随着挤在一起观看。
    〔郡录事〕州郡地方上掌管文书的官吏。
    〔骇〕惊惧。
    〔白〕告知。
    〔府〕古时县以上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。
    〔府佐〕府一级官员的副职。
    〔快〕感到高兴。
    〔这句说〕府佐对博鸡者所做的事感到高兴。
    〔阴纵之〕暗中放任不管。
    〔第〕官僚贵族的家宅。
    〔捽(zuó)〕揪住。
    〔数〕列举过错。
    〔不自谨〕自己不检点。
    〔冒〕冒犯。
    〔用是〕因此。
    〔怨望〕怨恨。
    〔投间〕趁机,钻空子。
    〔罢〕罢免。
    〔宜〕应当。
    〔姑〕暂且。
    〔贷〕饶恕。
    〔“后不”两句〕今后如果不好好改过自新,并且还要胡说乱讲。
    〔庐〕房屋。
    〔戕(qiāng)〕杀害。
    〔谢不敢〕认罪,表示不敢再犯。
    〔是〕这。
    〔报〕报答。
    〔白〕伸雪。
    〔犹〕还,仍然。
    〔楮(chǔ)〕纸。楮是树,它的树皮纤维可造纸,所以古人把纸叫作楮。
    〔广〕宽度。
    〔揭〕高举。
    〔行御史台〕设在地区的执行御史台职责的官署。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。大德元年
    〔,金陵(今南京)被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,设官品秩同内台,掌监察江浙江西湖广三省。
    〔理〕处理。
    〔徒〕同伙。
    〔张〕指打开横幅。
    〔金陵〕今江苏省南京市。
    〔追〕事后补行。
    〔牒〕公文。这里指状纸。
    〔复〕恢复。
    〔黜(chù)〕罢免。
    〔方〕正当。
    〔“博鸡”句〕博鸡者由于他的侠义行为而闻名于东南一带地方。
    〔高子〕作者自称。
    〔史馆〕官署名,掌管监修国史之事。
    〔翰林〕官名,明代在科举考试中选拔一部分人入翰林院为翰林官。明代的翰林院是掌管修史著作图书等事的官署,史馆就并在其中。
    〔天台〕今浙江天台县。
    〔得民〕受到人民的爱戴。
    〔自喜〕自以为自己很好。
    〔轻上〕瞧不起上级。
    〔“其祸”句〕袁守的得祸,不是由于外来的原因。
    〔三尺〕指剑,这里指操生杀之权。
    〔这句说〕姓臧的使者滥用权力。
    〔仇〕报复。
    〔憾〕怨恨。
    〔贼戾(lì)〕不正派,凶残。
    〔第〕但。
    〔为上者〕做上级的人。
    〔察〕查察。
    〔匹夫〕泛指平民。
    〔攘袂(rǎngmèi)〕捋起袖子。
    〔伸〕这里是发泄的意思。
    〔识者〕有见识的人。
    〔元政〕元代的政治。
    〔紊驰(wěnchí)〕混乱松弛。
    〔“而变”句〕事变从下面兴起的趋势已经渐渐形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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