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对照翻译:
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
李离,是晋文公的司法官。
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
他误听案情而错杀了人,把自己关押起来并定了死罪。
文公曰:“
晋文公说:“
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
官有贵贱之分,处罚有轻重之分。
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
下级官吏有错,不是你的过错。”
李离曰:“
李离说:“
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
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,也不让位给下级官吏;
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
享受俸禄多,也不和下属平分利益。
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
现在我错误地听从了下级汇报而错杀了人,却把罪附着到下级官吏身上,这是没有听说过的。”
辞不受令。
他推辞而不接受命令。
文公曰:“
晋文公说:“
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
你如果自以为有罪,我也有罪吗?”
李离曰:“
李离说:“
理有法,失刑当刑,失死当死。
法官遵守法纪,错误地判刑也应判自己刑罚,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。
公以臣能听微决疑?
您因为我能观察到不明显的细节和判决疑难案件。
故使为理。
所以让我当法官。
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
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错杀了人,罪责应当死。”
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
于是他不接受命令,用剑自杀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