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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鞅立木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(史记)

别名:商鞅立木建信,《商鞅立木》由史记创作

原文:

商鞅立木

西汉-史记

 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  于是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将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 
 
 
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    对照翻译:

   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
   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,还没公布,(商鞅)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于是(命人)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,招募(能)搬到北门的人,给予十金。
    民怪之,莫敢徙。
    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去搬木头。
    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
    (商鞅)又说,“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。”
    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
    有一个人搬了木头,就给了他五十金,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(百姓)。
    卒下令。
    最终颁布了那法令。
    于是太子犯法。
   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。
    卫鞅曰:“
    公孙鞅(商鞅)说:“
    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
    新法不能顺利施行,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。
    将法太子。
    将惩罚太子。”
    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
   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,不能施以刑罚,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,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,以示惩戒。
    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
    第二天,秦国人听说此事,都遵从了法令。
    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
    新法施行十年,秦国的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,山林里也没了盗贼,家家富裕充足。
    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    百姓勇于为国作战,不敢再行私斗,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。

    注释:

    商鞅:战国中期政治家。

    令既具: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。

    怪:感到奇怪

    金:古代货币单位。

    布:公布,颁布。

    具:准备就绪。

    国都市南门:指城后边市场南门。

    辄:就。

    期年:一整年。

    黥:即墨刑。用刀在面额上刻字,再涂以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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