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不语·卷二十一·江都某令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《子不语·卷二十一·江都某令》由袁枚创作
子不语·卷二十一·江都某令
清代-袁枚
江都某令,以公事将往苏州。临行,往甘泉李公处作别,面托云:“如本县有尸伤相验事,望代为办理。”李唯唯。已而闻其三鼓后仍搬行李回署,李不解何事,探之,乃有报相尸者。商家汪姓两奴口角,一奴自缢。汪有富名,某以为奇货,命其停尸大厅,故不往验,待其臭秽,讲贯三千两,始行往验。验时又语侵主人,以为喝令,重诈银四千两,方肯结案。
李公见而尤之,以为太过。某曰:“我非得已,我欲为小儿捐一知县故耳。现在汪银七千两,已差人送入京师,我并不存家中。”未几,其子果选甘肃某县,升河州知州。乾隆四十七年,为冒赈事发觉,斩立决,孙二人尽行充发,家产籍没入官。某惊悸,疽发背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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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枚(清代)
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