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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二十·冤魂索命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
《子不语·卷二十·冤魂索命》由袁枚创作

原文:

子不语·卷二十·冤魂索命

清代-袁枚
乾隆戊寅,萧松浦与沈毅庵同客番禺幕中,分办刑名。时茭塘有刃伤事主盗案,获犯七名,赃证确凿。萧照律拟斩,解府司勘转。臬司某疑七犯皆问大辟,得毋过刻,驳审减轻。萧亦不愿办此重案,借此推辞。案归毅庵办矣。
毅庵居处,与萧仅隔一板壁。夜间披阅案牍,闻毅庵斋中若嘶嘶有声甚微,起而瞰之,见毅庵俯首案上,笔不停书;其旁立有三四鬼,手捧其头。又见无数矮鬼环跪于地。萧急呼毅庵视之,忽血腥扑鼻,灯烛俱灭,身亦晕跌窗外,童仆急扶归卧。
次日,毅庵及同人叩其故,萧告以所见。毅庵曰:“吾知之矣。昨宵所办,茭塘盗案也。原拟情真罪当,七犯皆无可生之法。因奉驳审,不得不从中减轻二名。内谢阿挺、沈阿痴两犯,本在外接赃,并未入内。因护赃格斗,刃伤事主,且有别案,君故皆拟斩。予欲改轻其罪,以迎合臬司。君所见跪地无数矮鬼,殆二犯之祖宗也;其环侍之无头鬼,非二犯已伏法诛之伙盗,即被杀害之怨鬼来索命也。余不敢枉法以活人,使死鬼含冤于地下,请仍照原拟顶详可也。”其案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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