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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十八·汤翰林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
《子不语·卷十八·汤翰林》由袁枚创作

原文:

子不语·卷十八·汤翰林

清代-袁枚
钱塘汤翰林其五,未遇时,应试贡院,僦屋而居,苦其狭小。见旁有大宅,封锁甚固,杳无人居。访之邻人,云:“此杭州太守柴公屋也,有恶鬼作祟,以故无人承买。”汤素有胆,曰:“借居可乎?”邻人笑其狂,亦无阻者。汤遂开锁启门入,见楼上有二桌四椅,楼西有竹箱。虽久无人居,而尘埃不积。汤心喜,即挈行李登楼,手一壶一棍,秉烛读书。
至三鼓,阴风起于窗外,灯焰缩小,有披发女子赤身喷血而进。汤挥以棍,女惘然曰:“贵人在此,妾误矣。”仍从窗出。汤喜鬼已出,将解衣安寝。忽楼西厢内簌簌有声,视之,则此女从西厢出,手持裙袄艳色衣并梳篦等物,若将膏沐者。汤愈无恐,且饮且读书。
有顷,女子梳妆毕,著艳衣。冉冉至前跪诉曰:“妾负奇冤,非公不能为我白者。妾姓朱,名笔花,杭州柴太守妾也。正妻妒而狡,知太守爱妾,不敢加害。值妾产子时,贿收生婆于落胎后将生桐油涂我产宫,溃烂而亡。妾儿名某,正妻取以为子,至今虽长成,并不知为妾之子。十年后,君为湖北主考,子当出公门下,公须以妾冤告之。妾尸犹埋此楼之东墙井边,有八角砖为记,可命其来此改葬生母。”并指竹箱曰:“此皆妾藏首饰奁具处也。妾亡时,太守哀痛之至,临去吩咐家人,勿持我箱还家,恐触目心伤故也。后有来窃取者,妾以阴风喝退之,今此中尚存三百金,可以奉赠。”汤为惨然,唯唯而已,后一如其言。楼上怪从此绝,而屋亦转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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