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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十四·蓝顶妖人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
《子不语·卷十四·蓝顶妖人》由袁枚创作

原文:

子不语·卷十四·蓝顶妖人

清代-袁枚
扬州商人汪春山,家畜梨园。有苏人朱二官者,色技俱佳,汪使居徐宁门外花园。一日,邻家失火,火及园,朱逃出巷。巷西有二美人倚门立,以手招之,朱遂入。二美自称亦姓汪,春山族妹也。语方浓,一豹裘而蓝顶者来,云是二美之父,年五十许,强朱为婿。朱虽心贪女美,而自诉家贫,无以为聘。蓝顶者云:“无妨,一切费用,我尽任之。”朱欲回苏告父母,蓝顶者云:“汝归苏可也,但吾女贪汝貌而为婚,自知非偶,切勿通知吾侄春山为嘱。”朱买舟,同抵阊门。语其父。父故木匠,亦以娶媳无力为辞。蓝顶者助钱二十千为婚费,钱皆康熙通宝,朱丝穿。
二官携归,路遇数捕役尾之,曰:“此朱绳穿钱乃某绅宦家压箱钱,汝为盗验矣。”将擒送官。二官告以故。一市之人聚观,以为怪。且曰:“必见蓝顶者才释汝。”二官云:“吾岳翁以钱与我,原约今日为婚,少顷新人花轿至矣,君等伺之。”众以为然。果远远闻鼓乐声,四人皆红半臂舁花轿至。众人哄而往,揭帘,一青面獠牙者坐焉。众大骇,并役亦奔散。二官得脱于祸,急归家,则蓝顶者高坐堂中骂曰:“吾戒汝勿泄,而汝竟告众人,且聚而捕我,何昧良若是?”呼杖杖之,二女为哀求免。成婚匝月,偕还扬州。
又岁馀,二女置酒谓二官曰:“缘尽矣,请郎还乡。”二官不肯,泣,二女亦泣。如是者数日,蓝顶者忽来驱逼其女,二官攀衣不放。蓝顶者怒,以手撮二官向空中掷之,冥然坠地,及醒,已在虎丘后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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