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不语·卷十三·宋荔裳受恶土地之累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《子不语·卷十三·宋荔裳受恶土地之累》由袁枚创作
子不语·卷十三·宋荔裳受恶土地之累
清代-袁枚
宋荔裳为山东臬使,族子某,素不肖,与总兵于七饮博为奸。于七者,前明末年山东土寇降本朝者也,虽为总戎,怙恶不悛。人以族子事告公,公怒曰:“如此必为家门之祸!俟其归,当缚至祠堂杖杀之。”某闻之,逃至德州,夜宿土地庙中,梦土地神谓曰:“汝毋怖,大富贵至矣!现在于七谋反,汝可速往京师,赴提督处出首。”且曰:“某地中埋有百金,可取为路费。”族子掘地,果得金,大喜,以怨其叔故,遂赴提督处,并诬其叔与于七通谋,以故荔裳被逮入狱。未十日,于七果反,族子以首报之功受赏,荔裳牵累入狱,旋亦昭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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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枚(清代)
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