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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十二·梦中破案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
《子不语·卷十二·梦中破案》由袁枚创作

原文:

子不语·卷十二·梦中破案

清代-袁枚
曹州刘姓,以典当为业。虞城张某,为经理其事已二载矣,少有蓄积。岁暮欲归,主人留至元旦,乘一青骡去,相订上元日返曹州。至期不至,刘因遣人促之来。至其家,则云:“未尝归也。”两家致讼,控至抚按,勒限饬县捕拿。延至六月矣,公差惶遽无措。
一夕,访于城南,见有老人偕一年少相谓曰:“月色甚佳,何不向凉亭一行?”曹州南城十数里,旧有凉亭,公差私议:“二人于此时往,倘城门闭,何由而入?”心异之,遂先至彼相伺。未几,二人果至。听所言,皆邻里间琐事。有顷,少年忽云:“城内刘姓事至今未明,余心窃计,乃西门外卖饼孙姓利其财物,因而害之也。”翁问故,少年云:“饼店在此已数载,今春倏闭,是以疑之。”翁叱云:“此事大有干系,何得妄语?”意甚拂然。旋云:“夜深,可归矣。”
公差尾其后,行甚速,至南城,门已闭,见二人从门隙入。差亟呼司阍启钥入城,则两人尚在前行。至小弄,少年与翁别,入门,门亦未启也。复随翁行二十馀家,亦未启扉而入。差大惊,叩其户。半晌翁出,持纸撚,披衣,极困惫之状。差曰:“适间与少年凉亭看月,何遽睡耶?”翁神色迟疑曰:“看月有之,乃梦中事也。”差复胁之往诣少年,少年出,亦如翁状,乃拘入县署,述梦中语。次早,遣二人至某村迹孙姓所居,则青骡宛系门首也,因锁拿到县,一讯而服,遂起赃问抵偿焉。
此乙巳夏间事。曹州守吴忠诰向为绥德州牧,与严道甫善,告道甫也。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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