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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三·披麻煞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
《子不语·卷三·披麻煞》由袁枚创作

原文:

子不语·卷三·披麻煞

清代-袁枚
新安曹媪有孙登官,定婚某氏,将娶有日,先期扫除楼房,待新娘居,房与媪卧阁相去十步许。日向夕,媪独坐楼下,闻楼上履声橐橐,意是丫鬟,不之诘也。久而声渐厉,稍觉不类,疑是偷儿,疾趋而掩执之。起推楼门,门开,举首见一人,麻冠麻鞋,手扶桐杖,立梯上层。见媪至,返身退走。媪素有胆,不计其为人为鬼,奋前相捉。其人狂奔新房,有窸窣之声,如烟一缕而没。始悟为鬼。急下楼,欲以语人,念明日婚期已届,舍此,无从觅他室,隐忍不言。
次夕,新妇入门,张灯设乐。散后,媪以前事在心,不能成寐。旦觇新妇,则已靓妆坐床,琴瑟之好甚笃。媪意大安,易宅之念渐差。然终以前事故,常不欲新妇独登楼。
一日者,妇欲登楼。问其故,以“如厕”对。劝其秉烛,以“熟径”辞。食顷不下,媪唤之,不应;遣小鬟持灯上楼,亦不见妇;媪大惊。婢曰:“是或往厨下乎?”媪谓:“我坐梯次,未见他下来。”无可奈何,乃召婿,告以失妇状。举家大骇。婢忽在楼呼曰:“娘在是。”众亟视之,则新妇团伏一小漆椅下,四肢如有捆扎之状。扶出,白沫满口,气息奄然。以水浆灌之,逾时甫醒。问之,云:“遇一披麻人为祟。”媪乃哭曰:“咎在我。”因备述前事,且告以不言之故。时夜漏将残,不能移宅,拥妇偃息在床,婿秉烛坐,双鬟立左右。至五更,侍者睡去,婿亦劳倦。稍一交睫,觉灯前有披麻人破户入,直奔床前,以指掐妇颈三五下。婿奔前救护,披麻人耸身从窗棂中去,疾于飞鸟。呼妇不应,持火视之,气已绝矣。
或曰:“此选日家不良于术,婚期犯披麻煞故也。”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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