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对照翻译:
“责善,朋友之道”;
所谓“互相责求向善,是朋友相处的道理”;
然须“忠告而善道之”,悉其忠爱,致其婉曲,使彼闻之而可从,绎之而可改,有所感而无所怒,乃为善耳。
但是必须做到无所谓的『尽心地劝告并且好好地开导他』,尽自己的忠诚爱护的心意,尽量用委婉曲折的态度,使朋友听到它就能够接受,深思出道理后就能够改过,对我有感激却没有恼怒,才是最好的方法啊。
若先暴白其过恶,痛毁极诋,使无所容,彼将发其愧耻愤恨之心;
如果首先揭发他的过失罪恶,极力的毁谤斥责,使他无地容身,他将产生惭愧羞耻或愤怒怨恨的心;
虽欲降以相从,而势有所不能。
虽然想要委屈自己来听从,可是在情势上已经不可能。
是激之而使为恶矣。
这等于是激怒他使他做坏事了。
故凡讦人之短,攻发人之阴私以沽直者,皆不可以言责善。
所以凡是当面揭发他人的短处,攻击揭发他的隐私,用来换取正直的名声的人,都不能和他谈论要求朋友为善的道理。
虽然,我以是而施于人,不可也;
即使这样,我用这种态度对待别人,也是不可以啊;
人以是而加诸我,凡攻我之失者,皆我师也,安可以不乐受而心感之乎?
他人用这种态度加在我的身上,凡是攻击我的过失的人,都是我的老师,怎幺可以不乐意接受而且内心感激他呢?
某于道未有所得,其学卤莽耳。
我对于圣道没有什么心得,我的学问是粗浅的。
谬为诸生相从于此,每终夜以思,恶且未免,况于过乎?
各位同学跟随我来此求学,我常整夜思量,罪恶还不能免除,何况过失呢?
人谓“事师无犯无隐”,而遂谓师无可谏,非也;
有人说,“事奉老师不可以冒犯,也不可以隐讳不说”,因此就说老师没有可以劝谏的地方,这是不对的。
谏师之道,直不至于犯,而婉不至于隐耳。
劝谏老师的方法,要坦直却不至于恶言冒犯,要用委婉的态度不至于隐讳不说。
使吾而是也,因得以明其是;
假使我是对的,能够因此清楚我是对的。
吾而非也,因得以去其非。
假使我是错,能够因此明白来改正我的错误。
盖教学相长也。
这就是教者学者彼此互相规劝而长进的啊。
诸生责善,当自吾始。
各位同学责求向善,应当从要求我为善开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