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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何岳两次还金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周晖

《何岳两次还金》由周晖创作

原文:

何岳两次还金

明代-周晖

  秀才何岳,号畏斋。曾夜行拾得银贰百余两,不敢与家人言之,恐劝其留金也。次日携至拾银处,见一人寻至,问其银数与封识皆合,遂以还之。其人欲分数金为谢。畏斋曰:“拾金而人不知,皆我物也,何利此数金乎?”其人感谢而去。又尝教书于宦官家,宦官有事入京,寄一箱于畏斋,中有数百金,曰:“俟他日来取。”去数年,绝无音信,闻其侄以他事南来,非取箱也。因托以寄去。夫畏斋一穷秀才也,拾金而还,皆犹可勉;寄金数年,略不动心,此其过人也远矣!
  
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    对照翻译:

      秀才何岳,号畏斋。
      秀才何岳,自号畏斋。
    曾夜行拾得银贰百余两,不敢与家人言之,恐劝其留金也。
    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余两白银,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事,担心家人劝他留下这笔钱。
    次日携至拾银处,见一人寻至,问其银数与封识皆合,遂以还之。
    第二天早晨,他携带着银子来到他捡到钱的地方,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,便上前问他,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,于是就还给了他。
    其人欲分数金为谢。
    那人想从中取出一部分钱作为酬谢。
    畏斋曰:“
    何岳说:“
    拾金而人不知,皆我物也,何利此数金乎?”
    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,就可以算都是我的东西了,(我连这些都不要),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?”
    其人感谢而去。
    那人拜谢而走。
    又尝教书于宦官家,宦官有事入京,寄一箱于畏斋,中有数百金,曰:“
    他又曾经在做官的人家中教书,官吏有事要去京城,将一个箱子寄放在何岳那里,里面有几百两银子,(官吏)说:“
    俟他日来取。”
    等到他日我回来再来取。”
    去数年,绝无音信,闻其侄以他事南来,非取箱也。
    去了许多年,没有一点音信,(后来)听说官吏的侄子为了别的事情南下,但并非取箱子。
    因托以寄去。
    (何岳)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带回官吏那儿。
    夫畏斋一穷秀才也,拾金而还,皆犹可勉;
    畏斋只是一个穷秀才,见到了金子还给主人,短时间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。
    寄金数年,略不动心,此其过人也远矣!
    但寄存金子很多年,一点儿也不动心,这一点远远超过了很多人。
      
      。

    注释:

    〔不敢与家人言之中的之〕代词,这件事。
    〔封识〕封存的标记。
    〔遂〕于是,就。
    〔利〕形容词作动词用,贪图。
    〔尝〕曾经。
    〔俟〕等待。
    〔闻〕听说。
    〔暂犹可勉〕短时间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。
    〔略不〕一点也不,丝毫不。
    〔过〕超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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